一般认为,物业管理在我国仅有20年左右的发展历史,首先发端于沿海发达城市,逐步向内陆地区延伸,在国外,物业管理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物权法规定,物业管理,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
从国内的物业管理的起源来看,从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20年代,是旧中国房地产业萌芽和初步发展的时期。在这个时期,上海、天津、武汉、广州、哈尔滨等城市建立了许多高层的建筑,在上海,出现了28座1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在当时的房地产市场上,已经出现了代理租赁、清洁卫生,保安服务等专业性的经营公司,这些专业公司的管理方式正是我国物业管理的早期形式。
由于我国物业管理行业起步晚,市场化程度较低,行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过不少问题。在行业初创的很长一段时间里,物业管理企业服务水平良莠不齐,管理价质不符、违规、侵权的现象时有发生,投诉率居高不下。
物业管理企业是指按合法程序成立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经营物业管理业务的企业型经营实体,是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有经主管部门批准认可的管理章程,物业管理方案,能独立承担民事和经济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企业的主要职能是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运用现代管理科学和先进的维修养护技术管理物业,妥善处理业土的投诉,有效地维护业上合法权益,为业主和使用人创造一个优美、舒适、安全的居住和工作环境。它已经从简单的设备维修及保安保洁等基本功能的执行者,物业管理公司,演变成住宅文化的参与者,综合环境的营造者,功能服务的维护者和售后信息的沟通者。
随着专业化物业管理企业的大量涌现,物业管理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传统的物业管理模式由于管理服务内容单一而逐渐失去其竞争力。为此,以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为主,实施多元化经营,将物业管理服务与物业租赁**地结合起来,在管理为经营服务,物业管理培训,经营促进管理方面实现互动,在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基础上,增加经营收益,使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增添新的亮点。
物业租赁是物业管理企业为获得经济收入而出让物业(房屋)的使用权,承租者为取得物业使用权而向物业所有者付出相应租金的一种经营形式。物业的租赁就其特征而言,分为两种形式,即一般租赁(或称传统的单纯的租赁)和连租约置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