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为,物业管理在我国仅有20年左右的发展历史,首先发端于沿海发达城市,保安公司,逐步向内陆地区延伸,在国外,物业管理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
从国外物业管理的起源来看,近代意义的物业管理起源于19世纪60年代的英国。1908年,由美国芝加哥大楼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乔治·A·霍尔特组织的芝加哥建筑物管理人员组织(CBMO--Chicago Building Managers Organization)召开了**次全国性会议,宣告了全世界**个专门的物业管理行业组织的诞生。
从国内的物业管理的起源来看,从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20年代,是旧中国房地产业萌芽和初步发展的时期。在这个时期,上海、天津、武汉、广州、沈阳、哈尔滨等城市建立了许七多八层高的建筑,保安公司审批,在上海,出现了28座1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在当时的房地产市场上,已经出现了代理租赁、清洁卫生,保安服务等专业性的经营公司,大型保安公司,这些专业公司的管理方式正是我国物业管理的早期形式。
前期物业管理须知: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 ,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求职保安公司,建设单位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
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